文:陳彥蓉/世新大學新聞系
2019年3月26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,除了提高汽機車駕駛人酒駕罰鍰,也增設酒駕累犯的累加制度、同車乘客共同責任、車輛沒入,以及強制酒駕累犯者加裝酒精鎖等規定。
接續2019年3月28日,法務部也在行政院會通過《刑法》第185條之3條文增訂酒駕累犯的罰則,並將其送交行政院。草案中,酒駕累犯致死刑責增加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,最重可處無期徒刑。另外,若肇事者有故意主觀犯意,無論是否累犯,皆可依照殺人罪論,嚴重還可判死刑。
2019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刑法》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,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,若於5年內再犯酒駕,且致人於死者,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而先前「行政院版」修正草案中提及,若酒駕肇事者有故意主觀犯意,最嚴重可判死刑的建議,並沒有被採納。
2019年酒駕修法一覽表。製圖╱陳彥蓉
促成法律針對酒駕再三修法,其實要歸咎於近年酒駕致人死亡的案例頻傳。當中尤以2012年4月葉冠亨酒駕肇事案件為人詬病,也引發民眾要求酒駕罰鍰提高的提議;同時,更有輿論導向酒駕致死肇事者,最高可判死刑的支持聲浪。
警察臨檢現場。攝影╱葉豐瑋
根據智慧輿情決策管理系統統計,自2012年4月至2019年5月26日,有關「酒駕」與「死刑」兩個關鍵字的相關報導總計為3495則,足以顯示民眾對酒駕刑責的關心。
民眾對酒駕修法與刑責的看法。製圖╱陳奕樵
各家新聞媒體對酒駕的看法。製圖╱陳奕樵
針對酒駕法律,政府自1999年至今持續修法改善,根據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統計,近10年的酒駕肇事受傷及死亡件數逐年下降,2018年A1類與A2類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亡及受傷人數統計已經下降至4652件。
- A1類與A2類類道路交通事故: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說明,A1類為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;A2類為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。
資料來源╱台中市政府交通局
然而,部分民眾對於酒駕修法後仍抱持質疑。根據智慧輿情決策管理系統對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區間進行統計,網路上針對酒駕罰鍰提高的文章中,儘管正面文章一度於2019年3月26日達到最高峰,但截至2019年4月28日,負面文章仍位居多數,從數據上來看足以顯示民眾態度依舊不樂觀。
正面、負面文章定義:數據公司根據新聞段落詞性,用-10分到10分之間的程度表示文章是相對正面或負面
「有錢人不怕罰錢」 反酒駕聯盟籲政府施嚴刑
「有錢人不怕罰錢」反酒駕聯盟發起人李戴忠無奈說道,罰鍰其實是沒有用的,他直言,提高罰鍰、酒駕累犯致死刑責等,並不能實質遏止酒駕行為。
為此,李戴忠在3月29日號召反酒駕聯盟成員於立法院提出陳情書,並提出五點訴求,包括酒駕肇事致死傷者應以殺人罪論處,對酒駕累犯者施以鞭刑;凡查獲酒駕即當場實施車輛沒入,並拘留酒駕者3日;課徵酒捐作為酒駕受害者補償基金。
另外,對於預防肇事者惡意脫產,反酒駕聯盟認為,應對酒駕案聲請之民事假扣押規定予以放寬、凍結資產,並得免提擔保金;此外,也呼籲政府不得錄用酒駕紀錄者擔任公職,並對酒駕公職人員予以免職處分。李戴忠希望能以「嚴刑」杜絕酒駕再發生,並達到警示世人的作用。
民意導向鞭刑入法 法務部:不予採納
其實反酒駕聯盟在訴求中提出效法新加坡對酒駕施行「鞭刑」,在台灣社會已經被討論許久。2017年11月也曾有網友發起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」提案,希望酒駕累犯、性侵及幼童傷害罪犯罪刑責能再追加「鞭刑」,截至2017年11月3目,覆議已達3萬1750人,遠遠高於5000人附議門檻。
2017年11月網友葆爺發起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」提案,希望酒駕累犯、性侵及幼童傷害罪犯罪刑責能再追加「鞭刑」,截至2017年11月3目,覆議已達3萬1750人。
圖片來源╱擷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
對此,法務部在2018年1月15日回應,「建議不予採納」,認為我國不宜引進鞭刑,因為就刑法學而言,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為現代刑罰的趨勢;再者,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的產物,不符現代刑罰思潮。若引進鞭刑,恐造成「民主開倒車」。
隨後2019年3月6日,國民黨立委沈智慧在立法院公開質詢時表示,根據普遍民意走向,建議法務部應在原有刑責之上再對酒駕肇事者施以鞭刑。對此,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持反對意見,認為鞭刑基本上違反目前刑事政策,也違反國際反酷刑公約,更是報復主義,強調立法應與時俱進,跟上世界潮流。
酒駕問題仍未解 學生提議效法丹麥「客製化」罰緩
既然鞭刑行不通,那台灣又該如何在酒駕刑罰與民意中取得平衡呢?為此,網路、學界上出現不少意見,希望台灣能效法他國。
其中,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運輸科學碩士班學生林于婷在2018年6月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刊登的論文《大群體決策方法應用於我國酒後駕車防制策略之研究》中提及,針對酒駕罰鍰,丹麥採「客製化」計費,凡酒駕者低於儀器檢測標準但有危險駕駛行為,或是BAC超過0.1者,罰鍰金額則以酒駕者平均稅後月收入乘以BAC再乘以十。假設一汽車酒駕者平均稅後月收入為15萬,BAC為0.24,則其罰鍰將為36萬元。
- BAC:BAC為血液酒精濃度的縮寫,用於法律或醫學目的度量酒精中毒指標。
資料來源╱維基百科
反觀台灣的酒駕罰鍰,依照現行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第 35 條規定,若酒測值達0.15至0.25毫克,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;機車駕駛人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。儘管法律一視同仁,卻對於月收入不均的每個人不盡然公平。
此外,針對預防酒駕,論文中也建議政府應強化執法取締,在擴大執法進行防治的同時,也能讓駕駛人有所警覺,進而漸少酒駕行為。根據論文中研究的影響因素問卷顯示,當駕駛人設想被警察攔檢的機率達到 30%時,便會顯著減少酒後選擇開車的機率。
警察對行駛車輛實施酒駕臨檢。攝影╱葉豐瑋
而此篇論文也引起PTT網友熱烈討論,但不少人依舊抱持負面看法,其中尤以「酒駕判死刑」的呼聲最高。根據統計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4月30日區間中,PTT網友對於酒駕判死刑的回應皆以正面為主,顯示民眾較頃向於「重刑」。
當各式各樣酒駕修法建議滿天飛的同時,酒駕問題依舊持續發生。若行為者能在飲酒後做出正確判斷、多一份思考,或許便能拯救一個幸福健全的家庭,而非造就自己與他人的不幸。對此,台灣酒駕防制關懷協會也時常在官網及臉書呼籲,民眾應妥善利用「酒後代駕」服務,減少悲劇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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